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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社團條例取締民族黨21日內或宣布非法 參與集會捐款可囚1年

【明報專訊】警方以國家安全為由,引用《社團條例》,向保安局長李家超建議禁止提倡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可於21天內宣布該黨為非法社團,是香港回歸後首次引用相關條文,若民族黨最終被定性非法社團,任何人參與民族黨集會,以至向該黨捐款等,均可被判囚1年和罰款2萬元。李家超昨強調,任何破壞國家主權的行為都是紅線、不能觸碰。民族黨批評此舉是政治決定,會與律師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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