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以國家安全為由,引用《社團條例》,向保安局長李家超建議禁止提倡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可於21天內宣布該黨為非法社團,是香港回歸後首次引用相關條文,若民族黨最終被定性非法社團,任何人參與民族黨集會,以至向該黨捐款等,均可被判囚1年和罰款2萬元。李家超昨強調,任何破壞國家主權的行為都是紅線、不能觸碰。民族黨批評此舉是政治決定,會與律師跟進。 相關字詞﹕港獨 社團條例 香港眾志 陳浩天 李家超 民族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