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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未被捕遭鎖手銬 警:為保護他

【明報專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稱於去年七一在金紫荊廣場示威,警方在沒有宣布拘捕他的情况下鎖上手銬及禁錮他1小時,他興訟小額錢債審裁處,以警方侵權及損害其聲譽等為由,向警務處長盧偉聰索償4.5萬元,案件昨開審。警方指黃當時情緒激動和向警員揮拳,為顧及他的安全才使用最低武力,而對他鎖上手銬,亦是對他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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