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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受驚」與否 端視「合理思維者」反應

【明報專訊】對於葉劉淑儀報稱被恐嚇但拒報警,警方昨晚回覆本報指會主動了解事件。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若任何人威脅其他人令其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使對方受驚,即屬恐嚇,最高可判監禁5年。「恐嚇」關鍵在於出言者威脅令對方財產受損、使對方受驚,即使兩名當事人各執一詞,法庭可根據誰較可信而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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