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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風筆動:律政司爭取中央開綠燈 大灣區合同可用香港法 /文:李先知

【明報文章】中央公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表明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律政司及法律界就此向中央叩門,爭取在大灣區有特殊安排,准許區內企業簽訂合約時,可以選用香港的合同法原則,有爭議時以香港法律解決,並可把個案拿到香港仲裁。如果香港法律能在大灣區實施,無疑會為香港法律界帶來龐大商機,但這事直接牽涉中央司法管轄權力,有政府中人不諱言,這對內地是一個很大的突破,政府會盡力爭取,暫不能評估機會有多大,如果成功,會為大灣區的企業帶來多一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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