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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賜蕙:網絡商沒監控言行成漏洞 倡完善法規 設「全方位體系」治理網安

【明報專訊】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昨日表示,本港網絡安全存在三大局限,除了由8個部門或機構分管而缺乏整體負責部門及統籌機制,本港亦未有規管重要基礎設施及其營運者,包括規定網絡供應商監控網絡言行、保存用戶網絡足迹、通報違法事項,以及查核和記錄用戶身分等。她建議完善法規及構建「全方位戰略性網絡安全治理體系」,由這個部門或機制牽頭,全盤推動策略制定、分配部門權責及統籌網絡安全工作。有互聯網組織憂加強管制會製造白色恐怖。有經濟學者指外資或擔憂資訊不再多元,令相關投資卻步;科技創新界立法會議員則認為反可提供清晰界線,不礙外商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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