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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六四集會案陳辭 鄒幸彤:開文字獄大門相當危險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圖)今年6月4日發表文章,被指呼籲市民參加維園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辭。裁判官一度引用《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唐英傑案」的判辭,表示煽惑罪不必證明有人被煽動犯案,仍可入罪。鄒幸彤親自陳辭稱「唐英傑案審緊8個字(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本案審緊2000幾字」,一旦法庭「打開文字獄的大門」會相當危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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