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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及公司除名「可同時做」 鄧炳強:續查刑責

【明報專訊】保安局擬建議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將支聯會剔出公司登記冊。保安局長鄧炳強昨日表示,政府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要求剔除公司註冊的行動,與支聯會自行解散是兩回事,可同時做。被問支聯會決定解散,當局是否不會追究,他說任何人或團體若違反香港法例,不會因解散而令刑事責任消失,「我們的調查會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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