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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警查案查冊或犯法 記協倡加「傳媒報道」申請選項 8傳媒工會聲明:裁決毁港僅餘新聞自由

【明報專訊】前年7.21,有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暴打巿民,蔡玉玲製作《7.21誰主真相》時,取得閉路電視片段,錄到事發前元朗鳳攸北街有車輛疑似接載白衣人及武器,故欲以車牌查冊找出車輛車主採訪。是次裁決後,記者遇上交通相關的新聞,也未必能透過車牌查冊追訪,除非就運輸署訂明的3個用途作申請,即「進行法庭程序」、「買賣車輛」或「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記協早前促請政府在申請車牌查冊的申報選項加入「傳媒報道」用途,並豁免通知車主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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