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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籲不投票投白票可囚3年 曾國衞:非對投票率無信心 陳文敏:煽惑合法行為變非法

【明報專訊】中央對本港政制動大手術,特區政府昨日刊憲本地立法,今日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首讀、二讀,修訂包括在《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加入新罪行,禁止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下稱白票),最高可判囚3年。至於何謂「公開活動」,律政司長鄭若驊稱包括公眾觀察到的情况,例如動作、姿勢、展示衣服,舉例某人在寓所窗外掛「大條文」煽惑人不投票或投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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