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眾被告向法庭申請保釋期間,傳媒一直受《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條文限制,無法報道保釋申請的內容和細節。辯方曾向法庭申請豁免限制,並容許傳媒報道被告成長背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過程間「聽到好多令人動容嘅故事」,惟質疑與公眾利益有何關係,最終拒絕辯方申請。 相關字詞﹕社交媒體 保釋報道限制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35+大搜捕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