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社工林曉樺於去年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期間遭警截查,她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不果,反遭對方指控阻差辦公;女社工受審後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兩罪不成立,兼得訟費。裁判官指出,被告對警要求合理,並非阻礙,重申除非特殊情况,警員單是穿著制服,絕非不出示委任證的理由。 相關字詞﹕委任證 警察通例 社工 罪名不成立 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阻差辦公 荃葵青大遊行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