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區院法官郭啟安昨日在去年6.26圍警總案判辭中提及,法律絕不容許示威者以漠視法律及社會秩序的方式行事,不論他們認為其行事動機是要伸張正義抑或譴責「警暴」。裁決後控辯雙方爭論案件量刑比重,郭官表明,警察總部是「香港法治的重要機關」,示威者行為嚴重挑戰法治,比一般街頭暴動更嚴重,但本案「情况獨特」,因此案的暴力行為相對輕微,稱判刑有困難,需時考慮。 相關字詞﹕罪名不成立 區域法院 暴動罪 法治 包圍警總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