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6月26日大批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一名地盤工人(現年26歲)涉追打一名便衣警員令其口中痱滋爆裂,早前否認各一項暴動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郭啟安不接納被告自衛之說,並指被告參與襲擊的一刻,已經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將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故裁定暴動罪成;此案成為反修例運動中,首宗抗辯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 相關字詞﹕痱滋 區域法院 罪名成立 暴動罪 包圍警總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