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訂明,中央在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其職責包括監督、指導特區履行維護國安的職責。被問到駐港國安公署和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是否有從屬關係,保安局長李家超否認,但強調特區政府在執行國安職責上須向中央負責。 相關字詞﹕鄭若驊 李家超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港區國安法 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