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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違國安法可視為終身失參選權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訂明被判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者,即喪失選舉候選人的資格,但未有列明期限。律政司長鄭若驊昨首度確認,一旦被定罪,「可理解為終身喪失(參選資格)」,與她日前稱「有機會是終身」的說法不同。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喪失參選權的期限應由港區國家安全委員會商討,再由本地立法或修例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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