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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被指勾結外國 人權組織:不因風險卻步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第29條針對勾結外國勢力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大律師指各罪行的定義空泛,擔心影響日後學術交流、傳媒訪問等。民權觀察憂慮,人權組織或被視為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對日後工作有擔憂,但稱不會因有風險而不做,「只能做到不能再做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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