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列明在3個特定情形下,會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疑犯會被「送中」、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審訊。保安局長李家超昨稱情况「萬中無一」。政府小冊子解說稱,若涉國防、軍事、可能引致外交交涉,中央有必要行使管轄權。至於駐港國安公署執行職務時是否「無王管」,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稱,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都「不能管」。 相關字詞﹕張曉明 港澳辦 大律師公會 國家安全 保安局 律政司 李家超 國安法 鄭若驊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