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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競爭法可罰3年一成營業額

【明報專訊】律政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旗下、本地機電工程集團安樂工程(1977)的全資附屬公司正接受競爭事務委員會調查,涉《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即有可能觸犯圍標或合謀定價等行為,違例者可被罰款及取消董事資格,最高罰款可達違例期間每年10%營業額,最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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