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6月12日政府堅持二讀《逃犯條例》修訂,引發金鐘一帶警民衝突,警方首次出動布袋彈、橡膠彈、催淚彈等驅散示威者,其中導致一名男教師右眼中槍。當日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在中信大廈外舉行集會的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與一名參與集會的巿民,以及該男教師昨分兩宗入稟狀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裁定非法武力發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速龍小隊成員拒展示警員編號等決定,違反《人權法》不得施以酷刑及《基本法》保障示威集會的權利。 相關字詞﹕司法覆核 速龍小隊 催淚彈 岑子杰 反修例風暴 612事件 民陣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