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把6月12日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衝突定性為「暴動」,事隔5日,警務處長盧偉聰昨日會見傳媒時澄清,「暴動」說法是指當日有一小部分人行為涉干犯暴動罪,「沒說整個事件是暴動」,大部分人示威者是和平示威;警方至今拘捕32人,有5人與暴動罪相關。對於被指對示威者過分使用武力會否道歉,他未有回應。民陣批評盧偉聰並沒有撤回「暴動」定性,要求他問責辭職。 相關字詞﹕612事件 警方 局部地區性暴動 逃犯條例 暴動 盧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