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之初,曾說其中一目標為處理陳同佳案,冀彰顯公義,不過台灣陸委會早前已表明,即使香港通過修例,台灣政府亦不會同意移交陳同佳。保安局長李家超昨見記者時被多次追問,若最終無法處理陳同佳案,會否就此負責,他未有正面回應,僅稱會盡力,以務實及尊重的態度與台灣商討推動修例。 相關字詞﹕陸委會 李家超 逃犯條例 台灣 陳同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