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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健儀:違議會傳統 范太:責在民主派

【明報專訊】一般法案由政府在立法會大會動議首讀和二讀後,會透過內務委員會交付法案委員會詳細審議,議員在法案委員會階段可與官員一問一答;傳統上,法案在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工作後,才在大會恢復二讀。以往曾有不具爭議或重要性不大的法案,議員並無提出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但今次極具爭議的《逃犯條例》修例在成立法案委員會後、未完成審議工作前,政府便要求「直上大會」,情况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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