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女潘曉穎去年於台灣被殺一案,昨在高院原屬提訊性質,目的是處理控方的「紐頓聆訊」申請,要求在控方案情加入被告離港前的思想狀態,從而證明被告有意殺人。法官表示,被告雖承認殺人,控方仍只能檢控洗黑錢,或予人「沮喪及不公義」之感,但不應混淆洗黑錢的控罪性質,故拒絕控方的申請。
【明報專訊】港女潘曉穎去年於台灣被殺一案,昨在高院原屬提訊性質,目的是處理控方的「紐頓聆訊」申請,要求在控方案情加入被告離港前的思想狀態,從而證明被告有意殺人。法官表示,被告雖承認殺人,控方仍只能檢控洗黑錢,或予人「沮喪及不公義」之感,但不應混淆洗黑錢的控罪性質,故拒絕控方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