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建議修訂法例,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沒有與特區簽訂互助協議的地方的移交逃犯申請,外界關注港人會因此被要求移送內地受審。在立法會昨日會議上,泛民議員提出有關移交安排「先處理(適用於)台灣、不適用於中國大陸」等3個動議,全遭否決;有立法會議員關注,適用的46項嚴重罪行範圍廣闊,由逃稅到電腦罪行,港人或因這些罪行被要求送回內地受審。 相關字詞﹕移交逃犯 逃犯條例 引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