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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次移交逃犯倡適用兩岸 特首啟動程序取代立會把關 須交法庭審議

【明報專訊】保安局提出修訂有關移交逃犯的兩條法例,建議港府可以用「一次性的個案方式」,處理內地、台灣等地區移交逃犯的要求,即港人在兩地涉嫌犯法,將來有機制移送當地受審。另一修例建議,是改由特首發出「證明書」方式,啟動移交請求,再由法庭審議確保移交請求符合法例及人權保障,刪去原本由立法會審議個案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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