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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倡修例 言明參選公職禁鼓吹港獨

【明報專訊】《基本法》第104條所指要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公職人員,並無包括鄉郊代表和區議員,朱凱廸認為鄉郊代表選舉的選舉主任,無權審查其政治立場。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梁美芬認為,基本法立法原意清晰,任何公職人員都不可支持港獨或自決,她建議政府考慮修改各個選舉的條例,包括鄉郊代表選舉和區議會選舉,列明任何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都不可鼓吹港獨及自決,甚至是不可支持港獨是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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