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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審批外狀不受覆核 草案今交立會首讀

【明報專訊】律政司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大律師能否參與涉國家安全案件由法院審批改為特首審批。條例草案昨刊憲,當中列明由特首在處理涉國安案件海外律師申請的決定,均不受法律挑戰,並規定除非特首有充分理由相信海外律師不涉國安,或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獲認許參與。草案今提交立法會並首讀,預計將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政府曾稱希望在今年第二季內完成審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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