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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境外涉港眾籌 學者憂礙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規管眾籌 律師會:定義太闊難實行

【明報專訊】政府早前提出規管眾籌,包括眾籌平台須在港登記,公眾諮詢今截止。律師會及研究眾籌法規的港大法律學者任石榮均質疑,諮詢方案意圖將海外眾籌納入規管,但當局定義太闊,實際上難以執行。他們提醒,香港已有法例規管欺詐、洗黑錢或危害國家安全等,認為諮詢文件未解釋為何需進一步規管,或現行法規有何不足。任石榮呼籲,政府應再研究才立法,否則窒礙創新,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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