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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陳錦榮促披露用槍守則 警:涉行動細節不宜公開

【明報專訊】兩名警員周二晚在坪洲處理噪音問題,其間一名警員遭43歲菲律賓籍男子「叉頸」,警方指警員警告無效且生命受威脅,開3槍將他制服屬「應該」。警員應在什麼情况下才開槍及用武受《警察通例》限制,警方雖設「公眾查閱的警察通例」網頁,但通例29章有關使用武力與槍械的部分,內容並未公開。監警會成員陳錦榮昨日接受港台訪問時稱,支持公開有關「使用武力與槍械」的章節給公眾參考,會在平衡執法及公眾知情權等因素後,未來在監警會會議中與警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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