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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黨屢劫便利店 青年囚64月

【明報專訊】前年2月接連發生刀劫便利店案件,賊人共掠去約5.6萬元及17包煙,警方事後拘捕3名無業青年。負責持刀落手打劫的19歲青年,早前承認7項搶劫和1項企圖搶劫罪,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李運騰指出,伙同犯案及打劫便利店均屬加刑因素,但考慮被告與警方合作指證同黨令其認罪,稱「相當慷慨」地給予50%刑期扣減,判囚6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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