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維園六四集會首次被禁,支聯會和民主派等24名出席者事後被拘控,其中黃之鋒及梁凱晴開審前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判囚10及4個月。兩人就刑期上訴,高院上訴庭昨日裁定黃之鋒得直,接納其量刑起點過高及與其他被告不一致,將刑期減至8個月,其中6個月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即總刑期減少4個月,梁凱晴的上訴則遭駁回。 相關字詞﹕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六四集會 梁凱晴 黃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