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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代繳如罰屋企人」 年輕被告冀判監不罰款

【明報專訊】前年7.28上環衝突20名被告受審後暴動罪成,辯方昨呈上多封由各被告的親友、上司、老師等撰寫的求情信,描述各人是好家人、好學生等,其中另有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的第四被告案發時僅20歲,是家中經濟支柱,辯方建議判處監禁式刑罰而非罰款,並與暴動刑期同期執行,否則罰款是「罰緊佢屋企人」,要單親母代繳。另最年輕的第十四被告案發時18歲,報告評估他適合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惟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質疑報告指他不明白為何被捕,反映他未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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