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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兩年留港一日 亦符申請資格

【明報專訊】消費券申請資格設居港要求,財政司長陳茂波稱申請人要上周五起計,過去24個月內起碼有一日曾留香港。對於申請人須於上周五或之前年滿18歲,有家長認為不公平及令人失望,陳茂波認為每次「劃線」都總有人失望,劃線日須在宣布日或之前,因不想有人在疫情下因想申領消費券而特意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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