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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被告受僱沒案底 屬單一事件 查冊《大公》記者准簽保 控方:標準同蔡案

【明報專訊】繼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車牌查冊定罪罰款後,《大公報》男記者以相同方法查閱車主資料,原被控一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的傳票控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早前曾審理蔡玉玲案的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撤回控罪。被問及有關兩案的標準,主控官於庭外強調按照律政司檢控政策,兩案標準完全一樣(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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