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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自發參加風險視乎「共同目的」 警消息:若喊口號證據強

【明報專訊】今年是六四32周年,亦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個六四。警方連續第二年以疫情為由禁止六四集會,但未提及活動有否違反國安法,保安局長李家超昨亦沒正面回應,只重申警方已反對,故任何人不應參加未經批准的集結。究竟市民自發到維園是否有違法風險?有大律師指出,要視乎在場的人彼此有無共同目的,要客觀看當時的行為。有警方消息人士表示,要留意置身現場的人,目的是否與支聯會集會性質相稱,若叫喊五大綱領口號,證據會更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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