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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私隱例遏「起底」 可罰百萬囚5年 賦專員檢控權 「傷及被起底者家人心理」亦違法

【明報專訊】政府針對「起底」行為提出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私隱條例》),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條例不但保障被起底者,並指明「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也屬犯法。修例並新增「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及「意圖造成心理傷害」等罪行元素,最高刑罰與現時違反該條例一樣,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私隱專員的調查及檢控權力亦獲擴大,包括可要求「任何人」提供資訊及糾正,否則可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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