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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求上訴庭釐清集結「共同犯罪」 稱紐國曾有非在場者入罪 答辯方:控罪過闊牽連無辜

【明報專訊】前年7月28日反修例示威者和警方在上環爆發衝突,一對健身公司東主夫婦和16歲少女被控暴動罪,至去年7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後來要求上訴庭釐清「共同犯案」的法律概念可否套用涉公眾集會罪行的案件中,案件昨日在上訴庭審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一度指出,法庭在「禁蒙面法案」中,已提到守法市民應離開現場,否則會產生壯膽效果。答辯方則表示,當「共同犯案」概念被套用,控罪將變得過闊和不公,甚至令無辜者受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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