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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會見要求合理 可到看守所申請

【明報專訊】12名被捕港人中,10人被內地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捕,2人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捕,兩罪最高刑期分別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及2至7年或以上無期徒刑(見表)。有內地法學者認為,12人所涉罪名是普通刑事罪,家屬會見被捕人在「合理要求之內」;亦有內地刑事辯護律師認為批准會見是「特例」,但審訊時家屬可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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