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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律師:家屬已聘人 指派律師不應介入

【明報專訊】有內地法學者表示,若被羈押的涉案者已委託兩名指派律師(內地又稱官派律師)協助,便須由當事人先取消委託指派律師,才能接受家屬委託的律師協助;有律師則認為,若被捕人或家屬已委託律師,不需要屬法援性質的指派律師介入,又指出在案件有生效判決前,家屬一般不允許到看守所探望被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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