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案發時年僅12歲的中一女學生,兩年前於沙田新翠商場內的廁所,與4名當時19至24歲的男友人先後性交及遭強迫口交,各人均沒有使用安全套;女學生其後向社工揭發事件及報警。4名男子昨承認與13歲以下女童性交等共10項罪名,高院法官陳慶偉稱,本案是介乎強姦案的底線,決定先為其中兩人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下令4名被告還押至本月30日判刑。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刑事恐嚇 非禮女童 未成年少女 非法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