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終審法院頒下「不誠實取用電腦」終極判辭,裁定用自己手機不犯此罪,再有一案以簽保守行為處理。31歲保安員前年涉在不同港鐵站以手機偷拍3名女子裙底,原本承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批准被告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為期12個月;其間被告不得未經他人同意下,企圖拍攝或拍攝猥褻性質的相片及影片,否則須繳交2000元。 相關字詞﹕偷拍裙底 簽保守行為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