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報稱居於十八鄉元朗舊墟的原居民,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地政總署規定只有《認可鄉村名冊》的居民才獲授權建丁屋,原有居民則沒有此權利,要求法庭頒令,聲明這決定錯誤。法官周家明昨頒下判辭,重申新界原居民獲合法傳統權益可追溯至1898年前,惟沒有證據顯示原有鄉村居民於《基本法》草擬時已獲此權利,駁回其許可申請。 相關字詞﹕司法覆核 原居民 新界原居民 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