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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放蛇 社會保障部職員勸勿剔「同居」

【明報專訊】申請長者生活津貼(長津)須填寫婚姻狀况,有男長者申報有同居女友,被社署當配偶處理,掀司法挑戰。本報記者昨「放蛇」向社署社會保障部查詢,職員教記者勿隨便剔「同居」選項,因會被「問長問短」,對方更指就算同居雙方各自申請長津並填寫同一地址,社署也不會「無故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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