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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視作配偶 長津申請人覆核社署 代表大狀:判決影響深遠 同居或可申公屋

【明報專訊】報稱與女性伴侶同居的66歲男子,指自己申請長者生活津貼(長津)時,因社署內部政策視同居者為配偶,遭社署要求提供伴侶的財政資料。他其後因拒絕提供相關資料,遭社署暫緩其申請。他質疑社署錯誤地將同居伴侶視為已婚伴侶,以及錯誤地將同居者視為配偶,遂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署方決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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