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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長:法庭覆核據兩原則

【明報專訊】律師會會長蘇紹聰昨日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表示,法庭在決定是否處理刑期覆核是有兩個原則,包括「原審法官有否犯原則性的錯誤」及「刑期是否明顯不足」,指上訴庭法官就刑期覆核案撰寫判辭時,都是根據上述兩大方向,說明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不可以說是不合理和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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