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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提名期正服刑 將失戰立會資格

【明報專訊】本身是註冊社工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襲警及拒捕罪成,昨被判監5星期,獲保釋等待上訴。曾健超早前表明有意循社會福利界參選立法會,《立法會條例》列明,任何人若因任何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即失去獲提名成候選人的資格;惟曾健超現時被判囚少於3個月,故不受此限。不過,《立法會條例》同時規定,任何人若在提名當日或選舉當日,正因服刑而受監禁,該人將喪失參選或當選資格,故若曾健超上訴失敗而須在上述日子服刑,將不能參選或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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