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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拒輕判社服令 法律界:有否悔意關鍵

【明報專訊】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早前求情時,請求法庭判處曾健超非監禁式刑罰,例如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拒絕,最終判他監禁5星期,並指「無迹象顯示被告人有任何悔意」。大律師陸偉雄及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均指出,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其中一個重要考慮因素是被告有否悔意。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由於曾健超擬就定罪上訴,故現階段難以向法庭表示「有悔意」,否則或有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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