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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自學違法?

【明報專訊】現時香港政府規定所有年齡介乎6至15歲未完成中三的兒童,須在學校接受9年免費普及基礎小學及初中教育。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第74條,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向無合理辯解而又未有安排適齡孩子入學的家長發出入學令,家長有法律責任確保子女定時上學。若家長沒有合理辯解而堅拒送子女入學,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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