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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點名社工言語治療師護士 校內外須守規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的校園管理,學校於教師和非教學人員受聘前、聘用期間,都要更嚴謹把關。教育局7月發出通告,提醒學校須嚴格甄選及加強管理,防範不合適者做教師及非教學人員,要求學校遵從聘用程序,教師及非教學人員應徵時需申報是否曾在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正涉及任何刑事訴訟或調查、被學校或教育局調查專業失德;並促學校要求教師簽署承諾或發指引,注意其社交媒體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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