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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被批縱容遊艇會分租泊位 收入高政府收費4倍 申訴署斥公共資源補貼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海事處就私人船的繫泊安排,指海事處早年批出的使用泊位「書面允許」無訂限期,令輪候個案累積逾500宗,輪候期長達14年,又容許分租,讓承租人可從事「利潤高、零風險」生意,其中租用全港繫泊設備總數逾三成的4間遊艇會,更把部分泊位以月租3200多元放租,較海事處收取的行政費高近4倍。公署批評,這變相以珍貴公共資源補貼遊艇會經營出租泊位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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